南川府办发〔20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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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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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精神,坚决查处新增违法建筑,持续消除存量违法建筑,推进城乡规划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理顺相关单位职能职责,落实落细各方责任,切实规范城乡建设活动,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中央“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相关要求,成立南川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重庆市违法建筑整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办),负责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制定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乡镇(街道)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组织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在建违法建筑消除和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区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张兴益(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第一副指挥长:黄友明(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罗弟杰(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王??立(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指挥办主任:罗弟杰(区政府副区长)
????指挥办常务副主任:耿立建(区规划局党组书记)
????指挥办专职副主任:佘国栋(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指挥办兼职副主任:吴卫国(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李先尧(区规划局副局长)、陈春平(区规划局副局长)、唐科勤(区规划局副局长)、余道勇(区城管局副局长)、操平(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李德勇(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黎贵友(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郑泽忠(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郝位翔(水江镇镇长)、李晓峰(南平镇镇长)、黄敏(大观镇镇长)、陈昌洪(金山镇镇长)、晏清云(头渡镇镇长)
????区指挥办作为独立机构、实体运行。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监督科。从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各抽2名专业人员集中办公。
????综合科: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下达整治任务,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筹备相关会议,开展整治宣传等工作。
????监督科:负责督促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本《方案》履行职能,推进整治工作,并负责对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所有违法建筑(含存量和新增)的巡查、发现、报告、制止和拆除工作。
????区规划局:负责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认定,作出处理决定,下达查处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文书;负责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巡查、监督工作,协同乡镇(街道)做好强拆工作;按照分类处置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认定,作出处理决定,下达查处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文书;负责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监督巡查、配合拆违工作;负责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类处置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安局:参与重大拆违行动,负责行动中的安全保卫,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积极配合日常巡查、制止、拆除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负责维护强拆现场秩序,确保拆违顺利进行。
????水、电、气和网络管线单位:负责拆除存量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和网络设施,对有新增违法建筑的房屋严禁提供水、电、气和网络支持;严禁给未经乡镇(街道)出具合法证明的建筑搭接水、电、气和网络设施。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破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房屋安全质量认定;加强施工企业管理,防止其参与违法建筑承建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对侵占公共绿地、占用市政道路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区交委、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支队、各园区管委会、金佛山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按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区信访办、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委、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公证处等有关单位按规定的职能职责,配合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其服务范围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劝阻、报告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停水、停电、停气工作;配合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查处新增违法建筑。
????1.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平台。全区设立两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管理区域为一级网格,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一级网格下设二级网格和重点网格,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级网格。一级网格对辖区的二级网格实施日常管理。区指挥办按照3个街道、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局各10万元/年的标准,重点镇5万元/年的标准,安排网格化管理费用。区指挥办、区级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根据区政府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研究确定重点网格,一年确定一次。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辖区违法建筑的新增情况,落实违法建筑线索发现人员,并报区指挥办核准。区指挥办对一级网格加强指导,各相关单位对二级网格加强督查监管,每周对二级网格的监督检查不少于10个。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举报新增违法建筑的群众,按300元/次的标准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充分利用无人机对新增违法建筑进行监控,费用由区指挥办统一列支。
????2.加强日常巡查。在工作日正常巡查的同时,要加强节假日以及夜间的巡查,确保将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新增违法建筑消除工作经费由区指挥办按照3个街道各20万元/年,水江、南平、大观、金山、德隆、三泉、头渡、大有等乡镇各10万元/年,其他乡镇和相关单位按照实际拆违面积划拨工作经费。对节假日期间参加检查巡查和强制拆违的工作人员,参照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3.遏制新增势头。新增违法建筑坚持“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的原则,乡镇(街道)及管控区域的主管部门是巡查的主体责任单位。对发现正在修建的违法建筑,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停水、停电、停气,相关执法主体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下达法律文书,相应乡镇(街道)立即组织人员拆除。对及时拆除的违法建筑,经区指挥办现场验收合格,按照2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补助;对无法拆除的违法建筑,按照分类处置方案处理。同时,对当年未发生新增违法建筑的街道,另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
????(二)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筑。
????1.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按照区指挥办安排,认真开展辖区内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客观真实、数据可靠,并针对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拆违计划。
????2.实施分类管控。设置一类重点区域、二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对全区违法建筑进行分类管控。其中一类重点区域为城市规划区、生态管控区、重大项目开发区,二类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其余为一般区域。
????3.实行分类处置。按照《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南川府发〔2017〕29号),制定《南川区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分类处置操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存量违法建筑实行分类处置。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或违法收入;对城乡规划实施无影响的,按照《实施办法》进行处置后办理相关手续。
????4.强力推进拆除。对存量违法建筑的拆除,按照职责分工,由区指挥办组织施工队伍,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水电气等单位配合,由相关乡镇(街道)牵头实施拆除。成片拆除的,由区指挥办现场核实,在勘验笔录上签字,按照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补助;强制拆除的,由区指挥办按照合同支付强拆施工费,同时保障强拆现场人员工作餐、饮用水等费用开支。对配合拆除的水、电单位按照2万元/年的标准予以补助,渝川燃气公司按照1万元/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查违拆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1万元/年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督查考核
????(一)日常督查。区指挥办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建立在建违法建筑督查工作台账,形成督查通报,原则上每月通报1次。督查通报作为考核依据。
????(二)年度考核。区指挥办于每年底按照《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两违”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4〕44号)要求,对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查违拆违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实绩考核。
????(三)考核重点。按照《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发〔2015〕7号)要求,明确下列考核重点内容。
????1.对开展巡查工作未发现在建违法建筑的,按照500元/户的标准扣发有关单位的工作补贴。
????2.在巡查中发现违建线索,但未及时依法下达法律文书或已下达法律文书却未及时执行,没有对在建违法建筑立即制止和实施消除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员按照500元/户的标准扣发工作补贴。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安排的查违工作任务的,根据工作量的情况,扣发有关责任单位2000元—10000元的工作经费。
????4.对新增违法建筑巡查、发现、制止滞后、不力导致的违法建筑,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消除。
????5.对存量违法建筑未按计划实施消除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启动问责。
????6.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两次被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纳入诚信企业黑名单。
????7.对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发生违纪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六、工作保障
????(一)人员车辆保障。一是由区指挥办负责加强工作力量,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人员充实队伍。二是由区指挥办统一租赁车辆,分配给相关单位,专门用于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二)经费保障。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在征地工作中,按照每亩增加1000元的标准计取查违拆违工作经费,并纳入土地征收成本,经费统一划入查违拆违专户;由区城投公司、区惠农公司、区园业实业公司每年各补助100万元,专项用于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三)纪律保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征收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4〕42号)予以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违法建筑整治是坚持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抓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整治违法建筑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加大公众监督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集中力量合力攻坚,重点完成存量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达到“拆除一处、警示一处、教育一片”的目的,持续保持查违拆违高压态势。
????(四)协作配合,维护稳定。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协调联动,及时沟通情况,共同进行查处,全力做好维稳工作,确保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八、本方案由区违法建筑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至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原《重庆市南川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违整指办发〔2016〕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