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府办发〔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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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2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放管服”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率先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企业减负政策、惠民利民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招标投标信息等与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强相关的政府信息集中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行政执法信息:重点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企业减负政策:重点公开减税、降费、降要素成本等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间投资等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及有关单位)
????惠民利民政策:重点公开农业农村、脱贫攻坚、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民生领域的政策文件,全面公开对象认定、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农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及有关单位)
????财政奖补政策:重点公开由政府财政资金对市场主体实施奖励、补助等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招标投标信息:重点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以及限额以下非公开招标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项目实施单位)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推动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批准服务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行政审批大厅上公开。(责任单位:区行管办、区级各审批部门)
????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等)
????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程序前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有关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审计局)
????住房保障信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公开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处罚、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放管服”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拓展公开渠道。信息公开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载体。同时,“放管服”改革信息实时归集至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区网上行政审批大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实时归集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南川”网站公开,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公开时效。企业减负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财政奖补政策存量信息于5月31日前梳理完成并全部公开,其他“放管服”改革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严格信息审查。各单位既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围绕重点任务公开信息,又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五)加大考核力度。区政府督查室、区党政信息网络中心要将“放管服”改革信息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并严格考核。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将本部门“放管服”改革、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公开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各乡镇(街道)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本级信息公开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