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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川府发〔2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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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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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根据《环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814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9年,完成全区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工作。其中:2018年龙川江、大溪河、黑溪河、孝子河流域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或转型,城市建成区内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2019年其他区域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或转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是关闭搬迁或转型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相统一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确定需要关闭的畜禽养殖场,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关闭搬迁或转型,妥善处理业主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以乡镇(街道)为实施单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填写《南川区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调查表》(附件1)及《南川区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汇总表》(附件2),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20日前报区农委(区畜牧局)(联系人:聂道雪;电话:71433027;邮箱:676399634@qq.com)。

????(二)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召开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会,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有关政策。组织人员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圈舍及配套用房面积、配套设施等进行测量,锁定圈舍面积及畜禽数量。

????(三)业主自行关闭搬迁或转型。对龙川江、大溪河、黑溪河、孝子河流域沿线200米以内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和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区政府通告发布后3个月内由业主自行处置所有畜禽,拆除养殖设施设备,在201810月底前全部关闭搬迁。其他各乡镇(街道)对有养殖污染物排放,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场,应提前到今年关闭搬迁或转型。

????(四)集中整治。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环保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养殖场开展集中整治,按法定程序依法处理。

????(五)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区农委(区畜牧局)。在此基础上,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农委(区畜牧局)、区环保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综合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

????四、补偿政策

????(一)关闭补助政策。

????1.对具有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签订协议承诺不再从事畜禽养殖,且拆除畜禽养殖圈舍的养殖设备及附属设施,清理干净养殖场废弃物,经验收合格后,按圈舍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20元的补助。

????2.对不具有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签订协议承诺不再从事畜禽养殖,且拆除畜禽养殖圈舍的养殖设备及附属设施,清理干净养殖场废弃物,经验收合格后,按圈舍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的补助。

????(二)搬迁政策。

????对按要求主动关闭原畜禽养殖场,且拆除畜禽养殖圈舍的养殖设备及附属设施,清理干净养殖场废弃物,愿意搬迁到适养区新建养殖场的,由业主提出迁建书面申请,自行选择场地,新选场地要符合相关规划和土地用途,经审批后,优先享受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三)转型政策。

????愿意转型发展的养殖企业,在符合产业发展和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经审批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川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委(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各乡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区畜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并监督使用畜禽养殖场关闭补助资金。

????区农委(区畜牧局):负责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工作的综合协调;牵头负责具有合法手续的规模养殖场关闭工作;依法注销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以前办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展进度督查、组织验收、资料收集等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在土地利用、房屋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自行拆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拆。

????区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违法建筑,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自行拆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拆。

????区环保局:配合审核需要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协助起草关闭或搬迁通告;与区农委(区畜牧局)共同负责具有合法手续的规模养殖场关闭工作;依法注销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以前办理的环评手续;依法查处禁养区内有违法活动的畜禽养殖场。

????区城管局:负责关闭、搬迁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工作;查清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数量,确定需要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开展宣传动员,引导业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或搬迁;负责核实畜禽养殖场圈舍面积,由业主、调查组成员签字认可,作为兑现补助政策的依据;参与检查验收;制定依法强制拆除方案和维稳工作预案,负责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关闭搬迁后日常监管,防止反弹。

????(三)推行包场制度。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741),需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流域河长制牵头区级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区级河长协调解决。

????(四)落实补助政策。

????2019年起,区财政根据每年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数量,预算部分补助资金,缺口部分由区农委(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城投公司以及畜禽养殖场辖区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共同筹集。其中,对具有合法手续的规模养殖场关闭补助资金由区级承担;对没有合法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关闭补助资金由所在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承担,区级给予适当奖补。

????对在规定时间内关闭的畜禽养殖场,由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初验合格后,将与养殖场签订的协议等相关材料报区农委(区畜牧局),由区农委(区畜牧局)、区环保局、乡镇(街道)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

????在201810月底前未关闭搬迁的养殖场,不再享受关闭搬迁政策。禁养区外养殖场在201810月底前自愿关闭搬迁的,可参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和扶持。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型工作。对拒不关闭搬迁的,依法执法处置。建立月通报排位制度,对排位靠后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区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不重视、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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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川区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调查表

????????? 2.南川区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
南川区政府网 www.jntxsw.com 2018年06月13日 10:48:21 供稿:区政府办 责编:周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