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府发〔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为平稳有序推进全区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合法性、执法统一性,现将南川区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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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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